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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劳务分包招投标程序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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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劳务分包招投标程序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6-21 作者: 点击:

建筑工程劳务:劳务分包招投标程序及管理办法


劳务队伍的考察、评价

1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设专职劳务管理人员,了解劳务市场信息,考察劳务队伍的综合实力、在施和已完工程的成品质量、在其他项目的表现等,建立劳务信息库(主要是队伍的施工业绩、社会信誉、联系方法、人员构成情况、在施项目和退场时间等);建筑工程劳务

2根据考察掌握的情况,由工程管理部选择一些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劳务队伍,建立分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册》,报分公司经理审批;

3劳务队伍原则上在分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册»内选用,填写“选用劳务队审批表”,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如遇特殊情况需选用«名册»以外的劳务队伍时,项目部必须提前填写“新选劳务队推荐表”,上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经工程管理部会同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通过实地考察符合条件后,填写“选用劳务队特批表”,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建设同城招工找活

4每年末由工程管理部会同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对所使用的劳务队伍进行评定,填写“劳务队信誉评价记录表”,表现差的劳务队伍取消合格分包商资格,两年内 不允许在分公司各工程项目中使用。

劳务队伍的资质审查

1劳务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级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施工许可证;

2拥有与其资质等级相等到的工程技术、质量检验、施工管理、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并持证上岗。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制度、对所属人员实行有效管理,确保队伍的整体素质。

劳务队伍招投标

1项目经理部所承担的工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具备开工条件,不论工程规模大小都须经过招投标活动,来确定施工队伍;

2项目部根据工程概况拟定招标文件及投标邀请书,文件应明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质量标准等有关事宜,同时编制标底,密封保存,并将密封好的标底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一份;建筑工程劳务

3招标文件及投标邀请书拟定后,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同时工程管理部向项目部推荐合格劳务队伍,参加分包投标,通常采用三比一的比例;

4开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组长由分管生产的分公司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工程管理部长、造价部长、纪检监察员和项目经理担任,组员包括工程管理部劳务管理人员、项目总工程师、成本经理兼职纪检监察员;

5开标、评标会议由评标小组组长主持,最终中标人由评标小组议定,项目部应在5日内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

6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中标通知书到项目报到。

分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1按劳务招投标程序确定的劳务施工队伍,在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务试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然后根据试用情况决定是否签订分包合同;

2劳务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按公司《劳务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劳务合同的管理、评审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合同评审办法》。

劳务队伍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1 劳务队伍进场后,项目部应对其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行为和环境保护行为教育,并留有记录;

2劳务队伍有健全的管理班子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及相关的保证措施,有具备保证安全、质量、工期、成本控制和环境管理达到要求的能力;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基础培训,而且思想品质好、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4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劳务管理人员每个月对所有施工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并留有记录;

5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对所使用的劳务队伍每完成一个工程项目,对照“评价标准”会同项目部有关负责人,对劳务队伍进行一次全面的重新评价,确定能否再使用。建筑工程劳务

如何避免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的发生?

我国的建筑市场主要是以总包与分包分工相结合的形式发展的,分包必定会牵扯到承包资质问题,那么,如何避免由承包资质等因素引发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呢?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

概念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法律特征

(1)从属性:劳务分包合同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不会派生出劳务分包合同等相关内容。

(2)客体的无形性:劳务分包合同的客体是劳动力的使用,是劳务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发包的是施工劳务作业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分包所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的劳务。

劳务分包的形式

第一种形式: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第二种形式: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第三种形式: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纠纷的预防

(一)做到合法分包,规范操作

首先,项目部负责人在授权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企业劳务作业的资质等情况,以免签订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产生不必要的劳务分包纠纷。

其次,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在订立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完备合同条款,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应采用200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再次,要建立劳务分包合格名单。定期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同时要加强劳务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作为工程承包方,在合同生效后,应主动履行合同中承诺的义务,为劳务分包单位创造施工条件。同时,作为工程责任主体,应依据合同,强调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的连带责任,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履行合同。

(二)做到劳务分包用工合法、规范

为了避免劳动合同纠纷发生,职工劳务作业队招用农民工必须规范操作,应当按照规定先报批后使用,严禁擅自招用农民工。今后使用农民工可采用两种方式:

一是通过劳务公司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二是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现有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上述劳动合同类型,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采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建筑工程劳务

(三)禁止使用自然人(包工头)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

“包工头”私拉滥招、非法用工、违法劳务分包、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是发生劳务分包纠纷的根源。因此,禁止使用“包工头”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是杜绝劳务分包纠纷的根本,也是大势所趋。建设部早已在2005年出台文件,将在3年内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逐步取消建筑劳务领域的“包工头”,清退无资质的劳务队伍。同时,对一些施工能力强,信誉良好的队伍鼓励他们进行工商注册,获取资质证书,与他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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