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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筑劳务带大家一起了解关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无效情形有哪些
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从《合同法》法条不难看出,只要将自己承包的工作分包给其他人完成的话就需要发包人同意并且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则构成“违法分包”,所造成的后续问题会比较繁琐,并且要承担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合同从本质上实际就是承揽合同,所以建筑劳务建设工程合同是带有人身性质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有所信赖才会将工程交予承包人去施工,未经发包人的授权的话承包人就是无权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此行为在民法理论上看就是无权处分行为,如果发包人自始至终没有去追认的话,该行为是无效行为。很多企业和个人都是用“专业分包”这个理由去将工程违法分包,从《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即使是“专业分包”也是需要发包人的同意。
二、常见的建筑工程分包劳务纠纷有哪些?
1、总承包企业与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 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建筑劳务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又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建筑劳务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情况,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只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又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这样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劳务分包又具备什么特征呢?一,具备分包资质。贵州建筑劳务具体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手脚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作业等十三种。劳务分包企业只能在自己的资质范围内分包工程。不得再将劳务分包作业再行分包或者转包,也不得将企业资质挂靠他人使用。二,劳务分包作业原则上只能包工,不能包料,或者包工包料。如果《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大型机械设备、主要材料、周转性材料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转包、分包、或者挂靠。只能承担少量的小型机具设备或者少量帮助材料。三,劳务分包的工程量一般不能多过工程总量的30%,多出将可能被认为包工包料,违法分包。
笔者也曾经代理过一个案子,涉及到劳务分包。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只包工,不包料。然而在工程结算中,劳务分包的工程量达到了整个工程的50%。我们在中间发现了这一问题,随即向法院提出,法院经过调查,认定为包工包料的劳务分包,违法分包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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